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號稱東方不敗的知名藝人以「無法克服雙方的差異性」的理由宣告離婚!外界震驚 都感惋惜。
我不想評論別人的婚姻私事,但這種「理由」我是第一次聽到,其用詞精準明確,毫無搓商餘地,即使法官用「自由心證」也不能否認夫妻之間確實有「無法克服雙方的差異性」之存在!
有人說;即使最幸福的婚姻,一生中也有100次想離婚的念頭!我自己沒算過幾次,但確實也有過這種念頭,可是都找不出「合適」的理由…。
例如;我愛甜食 她不愛,我怕熱 她怕冷…,這些「無法克服雙方的差異性」,似乎都不能用「個性不合」或其他名目離婚。如果借用藝人的「理由」就可一次解決 毫無懸念…。
話說我的朋友們「婚齡」少說都有三,四十年以上,無論男女也都曾有過離婚的念頭,可是提出的理由「訴諸公評」後,三兩下就被大家打槍「駁回」,只得自認才疏學淺說不出好理由,最後只好委屈的靠「三字箴言」殘喘至今,那三個字就是「相欠債」。
所謂;前世不相欠,今世不相見!誰叫你前世欠人家那麼多,可能還簽了「長期還貸」分期付款。現在遇到債主,還有甚麼好抱怨…。
其實每對夫妻的相處之道各有不同,是非對錯 外人很難論斷,能維持好婚姻是幸福的,好聚好散算是「結清債務」,最怕的就是;前債未清 新債來襲…。
至於我呢?以前我對結婚就是抱著;「風蕭蕭兮花燭難,帥哥一去不復還」的必死決心來的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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