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親屬編第二章「明文規定」有近百條的「婚約」條款,相信很多結過婚的人,在「簽約」時並未閱讀條文,就像許多人花錢買保險一樣,簽字、付款之後卻不知買了什麼「權利與義務」?等到出了事,才怨當初沒搞清楚…。
「法定契約」會依據風俗民情、道德思想及社會的演進,做為立法的參考依據,當大家接受某種規範模式之後,就會「習以為常」並將它當作是行為的標準。
世界各國的婚姻制度大多數是「一夫一妻」,有些回教國家可以「一夫多妻」,中國雲南少數地區容許「一妻多夫」,歐美已有13國家讓同志婚姻合法化。
姑且不論何種型態的制度,婚約主要是保障生命的延續,規範道德、責任共享,並學習與人相處之道(對方家族),擁有一段好的婚姻除了幸福愉快也有安定社會的功效,然而維繫婚姻的過程,不斷的受到「現代人」自我以及功利思想的考驗,因此「解除婚約」的情事比比皆是,更有愈來愈多的現象。
歌曲「家後」描述的內容,或已成為高標的「考驗」,現在很少人認為;「幸福是吵吵鬧鬧」,尤其在人情世故看透之後,還有誰會比“自己”更重要?
這是現實的悲哀,有句話說「窮」則「變」,如果純從字面解釋,的確很寫實,很多恩愛夫妻真的就是「貧困生變」(當然也有不少是飽暖思慾者)。
「窮則變、變則通」也適用於婚姻制度,在當今社會有許多不願「履約」的人,因此拉美國家墨西哥有議員為了「處理」這個「危機」而提出修改婚約的議案,就是將「終身制」的婚約,改為契約制;「由雙方決定婚姻的法律時效(至少兩年),合者「續約」,據說此法案提出之後反應熱烈,並且將於年底付諸表決。
我並不在意此案能否通過?或將來是否會成為「主流民意」而被其他國家倣效?終究各國民情不同,何況還有很多衛道人士或宗教團體的意見。我比較欣賞的是;「需求(科技)來自人性」的說法,因為生活中有所需求,才會「發明」對策來映應,雖然台灣短期間或許不至於如此,不過我還是滿「看好」這個法案。
社會新聞中經常可以看見婚姻糾紛,而實際上遇到的周遭友人,亦不乏為了婚約關係正陷於苦惱中,而一旦協議分手就必須面對道德勸說、子女扶養、甚至須付出巨額費用,弄到雙方心力交瘁灰頭土臉…。
中國人相對保守,多半是以「家醜不外揚」的態度,苦守著無奈的婚約生活…。最近選舉活動頻繁,一時突發奇想,或許以後有哪個候選人在台上發表婚姻問題相關「政見」時,為了廣徵「民意」可能會高呼:想離婚的請舉手…。
我倒是可以先幫他寫些文宣,例如選民可能沒注意的法規:民法婚約第996條;當事人之一方,於結婚時係在無意識或「精神錯亂中」者,得於常態回復後,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!
試問有幾對是在「精神清醒中」結婚的?哈哈~~說不定會「高票」凍蒜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