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人說中國人好賭,雖然法律不允許,但一般人都不覺得是犯罪,試問 因賭被警察取締過的人,不都把 被抓經驗當作一件「趣談」嗎?若有罪惡感,大概也是在 傾家蕩產 後影響到家庭及工作的懊惱吧?因此對賭博深惡痛絕的人,大部份並非賭徒本身,而是被牽累的「受害者」,賭徒頂多只是懊悔?
我從小愛賭:從無形的猜拳彈耳朵,到有物的「勒子ㄤㄚ」(塑膠壓製的玩具),ㄤㄚ飄(圓形紙牌),玻璃彈珠…、都可用來輸贏。
之後 打香腸,打撞球,打麻將。接著是 比十三張 比大老二…,現在回想起來還真是十八班武藝樣樣…普通。
或許這和接觸的朋友有關,也可能八字帶「博奕君星」因此走到哪裡,就是會出現「嬌咖」(台語賭伴) 業餘飯後,旅遊休閒,總會有人準備「工具」,非得比劃幾下才算盡興。退休後「咖」較難湊足,改「玩」股票。日子過得還很「習慣」…。
可別以為我是什麼濫賭徒,其實我是「賭性堅強、賭膽不足」只在小範圍內玩玩,感謝老天賦予我自制能力,沒因此而弄得身敗名裂,事實上 我所知因賭「失控」而「跑路」的大有人在…。
「賭」會如此迷人,就是它有預知的不確定性,誘發僥倖心理,短暫忘卻現實,讓賭客在忐忑不安的情緒下很快見到結果,再來就是吃「後悔藥」並轉為「報仇」的動力,等待下一把的機會。若手氣好贏了,也會吃「後悔藥」怎麼沒玩大些?下次要「乘勝追擊」…。「千金難買早知道」在遊戲結束後的「檢討」裡,這句話更是發揮到淋漓盡致…。
在這種 「感覺神經」看似專注 其實已變為「麻痺」的矛盾裏,一定要在大輸之後才 驚疑 恍如隔世,等到 夢醒時分 卻 為時已晚矣!
既知如此,眾人何以仍然樂此不疲?這可能是社會風氣的影響?投機取巧、急功近利,價值觀偏差了…。
小賭怡情解憂、大賭傷身傷情,我一向遵循「保險業」的兩項作業準則,一是「核保」先評估自己是否可以承擔。第二是「停損」要設定最大損失金額…。因此這些年來,我「玩賭」沒被「賭玩」。如果你不曾賭博,奉勸別碰,真的很容易沉迷並且難以自制。假若你我同類 那就來個 give me five「賭博真好」yea~。
註記;
賭博-以財物為遊戲,比賽的標的物在勝負之後授受 稱為賭博,在刑法上為有罪。
賭場-專為供人賭博的場所,(政府許可的為合法,未許可的為犯法)。
賭債-因為賭博而欠下的債務,(只要雙方同意,可以用任何方式償還)。
賭徒-沉湎於賭博的人,(但買股票稱理財,買彩劵是做公益,投資生意叫創業)